核心要点
■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坚持“导”,必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要团结好信教群众,首先要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我国信教群众已近2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仰上的差异并不构成政治上的分野、群众间的对立。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满足其正常需求,而绝不能企图人为取缔宗教,这不仅做不到,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俞正声主席做总结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更是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人士的首要任务。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理论观点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开创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就难以指导不断发展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时,无产阶级政党尚未在一国范围内掌握政权,更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与我们党领导革命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历史条件有很大不同。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包括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我国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宗教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特征和作用,明确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始终坚持贯彻。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在“导”上下功夫
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内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完善的过程。我们党成立之初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199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3年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指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着力方向。
坚持“导”,是因为宗教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和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坚持“导”,必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待宗教问题,不能采取简单的“收”的态度,忽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放”的态度,忽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要采取“导”的态度,客观、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把握好工作的尺度,根据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调整具体政策和工作策略,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深入系统的论述。这一重要论述,把握了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我国宗教工作的着力重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走出了符合国情特点的中国化道路,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化背景下,有的宗教出现了一些与中国化方向相背离的倾向和苗头,表明我国宗教在中国化的道路上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特别强调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宗教界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坚持中国化的正确方向,还要把握中国化的正确方法。宗教的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的中国化必须靠他们的自觉自愿。要使他们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但决不能用强制命令的方式,不能搞运动,不能瞎折腾。
四、全面阐述宗教关系的主要内涵和工作重点
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了这一重要论点,体现了我们党对宗教关系的高度重视。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释了宗教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明确指出,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各宗教之间、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全面正确处理涉及宗教关系的重大问题,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从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政教关系各有不同,有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等多种形式,是由各国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历史上从来是政权高于教权、多种宗教并存的情况,宗教在大多数时期能做到与社会和谐共存,形成了多元顺和的基本格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政教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必须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还要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部分,应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各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五、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比较突出。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到宗教工作法治化,法律规范的内容更为广泛,调节的对象更加全面,对我们在宗教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我们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根本途径。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从而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处理宗教问题要做到于法有据,杜绝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规。要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宗教领域的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对宗教事务涉及其他领域的具体事务进行监管,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能通过法定途径就按法定途径处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宗教方面的一般性社会事务,要通过国家一般性的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宗教方面的具体问题,要通过修订完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解决,社会其他领域制定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和涵盖宗教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研究完善有关具体政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上升为法律,努力实现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配合。
六、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关键问题
宗教界人士作为信教群众信仰上的引领者,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的面貌和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培养宗教人才的重要性,阐明了培养宗教人才的标准和目标任务。
近年来,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得到不断加强,人才数量不足、青黄不接的状况已经基本解决。目前我国已有宗教教职人员36万余人,一大批爱国爱教、年富力强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已经成长起来。但同时,教职人员素质不高、良莠不齐的问题突出。宗教传统教育与院校教育有机衔接不够;特别是高层次、高水平代表人士较为缺乏。加强宗教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加强宗教人才培养,要始终坚持政治觉悟、宗教学识、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四重标准。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发挥他们积极作用的根本前提。要鼓励他们不断提高宗教学识和道德修养,用心钻研宗教经典,精进学修,这是他们为信教群众所信赖的重要基础。我国老一辈爱国宗教界领袖如赵朴初、傅铁山、丁光训等,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威望,因为他们具有伟大的爱国情怀,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也因为他们具有很高的宗教造诣。
加强宗教人才培养,是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宗教团体的重要职责。要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各类宗教院校,优化办学体制,加强师资培养和教材编写工作,提升办学质量。引导和规范宗教传统教育,推进宗教院校教育与宗教传统教育的有机衔接。鼓励宗教界人士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历练,提升宗教实践能力,深入信教群众。宗教团体要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切实提高在培养人才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七、突出强调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群众性是宗教的主要特征之一,宗教的存在以群众的参与为基本前提。恩格斯说,“宗教是由那些本身感到宗教的需要,并且懂得群众对宗教的需要的人创立的”。在去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宗教工作的本质,明确了评价宗教工作的根本标准,指明了宗教工作的着力方向。
要团结好信教群众,首先要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我国信教群众已近2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仰上的差异并不构成政治上的分野、群众间的对立。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满足其正常需求,而绝不能企图人为取缔宗教,这不仅做不到,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要团结好信教群众,就要善于运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工作,关心信教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善于运用统一战线的方式开展工作,发挥好宗教团体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宗教人士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作用。团结好信教群众,不能都是一团和气,不能搞无原则的团结,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使他们自觉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突出强调了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首先要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宗教问题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宗教问题尤其关系到政治安全和政权巩固,敌对势力出于其利益考量和意识形态偏见,把宗教作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基本观点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团结信教群众能力,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本领。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能信仰宗教。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区域协作等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宗教工作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确保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宗教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俞正声主席在总结讲话中已经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入推进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
来源:《求是》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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